我如何知道自己得到強迫症 ?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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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俞仲 林俞仲身心精神科診所 院長


「我規矩超多的,一定要每個東西都擺好、收乾淨,才能放心去睡覺。我男朋友都說我有強迫症,我想我應該就是強迫症吧?」


到底什麼要到什麼程度的症狀算是強迫症呢 ? 

只是「潔癖」、「龜毛」,能算是強迫症嗎 ? 這是一個精神科醫師很常被問到的問題。其實,精神科疾病因為沒有明確的檢驗數據可供參考,而是依照病人呈現或口述的症狀來做判斷,因此診斷時,醫師們會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 DSM)來做診斷。DSM 由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是一本在美國與其他國家中最常使用來診斷精神疾病的指導手冊。根據 2013 年發佈的新版的 DSM-5 診斷準則,要診斷為強迫症,必須

A.  出現強迫思考、強迫行為或兩者兼具:

強迫思考 定義如 (1) 及 (2):

  • 持續且反覆地出現的一些想法、衝動或影像,在困擾的症狀干擾時,有些時候個案的感受是侵入的、不想要的;這會對大部份的個案造成明顯的焦慮或痛苦。
  • 個案企圖忽略或壓抑這樣的想法、衝動或影像,或試圖以一些其他的想法或行動來抵消 (neutralize) 它們 (例如:做出強迫行為)。

強迫行為 定義如 (1) 及 (2):

  • 重複的行為 (例如:洗手、排序、檢查) 或心智活動 (例如:祈禱、計數、重複、默念),個案必須回應強迫思考或根據某些必須嚴格遵守的規則來被迫地做出這些動作。
  • 這些行為或心智活動的目的是防止或減少焦慮或痛苦,或者預防發生一些可怕的事件或情況;但是,這些行為或心智活動與其間望去抵銷或預防的現實狀況是不符合的,或顯然是過度的。

B.  強迫思考或行為是費時的 (例如:每天花超過 1 個小時的時間),或引起臨床上顯著苦惱或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減損。

C.  強迫症狀無法歸因於某物質 (例如:濫用的藥物、醫藥) 或另一身體病況所產生的生理效應。

D.  此困擾無法以另一精神疾病的症狀做更好的解釋 (例如:廣泛性焦慮症中的過度擔心;身體臆形症中對身體外貌的執皆;儲物症中的難以丟棄所有物或與之分離;拔毛症中拔自己的毛髮;摳皮症中的摳皮膚;重複動作障礙症中的重複動作;飲食障礙症中的儀式化飲食行為;物質相關與成癮障礙症中執著於物質的使用與賭博;罹病焦慮症中執著於罹患一種疾病;性偏好症中的性衝動或性幻想;侵擾行為、衝動控制及行規範障礙症中的衝動;憂鬱症中反覆出現的罪惡感;思覺失調症類群或其他精神病症中的思想插入或妄想症狀;自閉症類群障礙症中的重複行為。)

符合上述條件,就可診斷為強迫症。

所以,到底是「龜毛」還是「強迫症」,要看這些意念、行為的本質,干擾生活功能的程度,而非人人都是強迫症。到底要不要就醫呢 ? 也可以看這些問題是否造成個人的人際關係、學業、工作上的障礙來決定。若造成「功能」上的障礙,就建議應該就醫。